高倍数泡沫液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期消防使用规范
高倍数泡沫灭火剂,是以复合表面活性剂为发泡剂,加入适量的稳泡剂、抗冻剂、溶剂等原料精制而成。按与淡水或海水的体积混合比分3%G型(3∶97)和6%G型(6∶94)两种,国家规定产品保质期为三年。
高倍数泡沫灭火剂,靠大量的泡沫迅速覆盖燃烧物或充满被保护空间,用窒息和冷却的双重作用灭火。具有发泡倍数高、灭火速度快、封闭性强、水喷损失小、灭火效率高、灭火后容易清除等特点。可以全淹没和覆盖的方式扑灭A类和B类火灾,可以有效地控制液化石油气、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,对A类火灾具有良好的渗透性。
主要用于地下坑道、飞机库、船仓、仓库、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内的A类火灾(如木制品、纤维制品、煤炭等),也可扑救大面积油类火灾。不适用于扑救醇、醚、醛、酮等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火灾。
1.注意泡沫灭火剂的储存温度,一般为0~40℃摄氏度,储存温度太高或太低都会影响泡沫灭火剂的质量和储存期限;
2.注意保持储存场所通风干燥,避免受到阳光的直射,要防止杂质和其他物质混入。
3.确保储存泡沫灭火剂容器质量密封性及防腐性,用于储存泡沫液的容器应是钢、不锈钢或聚乙烯塑料材料加工的专用容器,泡沫液储罐内部应用耐溶剂的涂料做好内壁的防腐处理。
4.泡沫灭火剂一般不能预混,一旦与水预先混合,其有效期大大缩短;不同类型、不同型号,或同一型号、不同厂家生产的泡沫灭火剂不能混合储存。